哈尔滨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七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呼兰区、松北区、阿城区、双城区人民政府,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并安排专项资金,保障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