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已修改污水处理设施投入运行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保证处理后的水质符合相关标准,不得降低污水处理等级,并应当定期向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水量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