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已修改本条例实施前已经占压城市排水设施的,占压者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排水设施安全运行。在城市改造时应当退出占压。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