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运输燃煤、煤灰渣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遗撒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