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燃煤消费总量控制第十七条已修改城市建设应当统筹规划集中供热,加快热源和供热管网工程建设,加强集中供热系统技术改造,提高热能利用效率。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编制供热专项规划。供热专项规划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由市、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