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市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四章 预算变更的审查和批准第三十二条已废止市级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社会保障预算资金的调减,以及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决议中提出的其他支出预算的调整,必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