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废止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的预算调整方案及其报告、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作出关于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