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重要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营销情况开展稽查。稽查工作不得收费,不得影响勘查、采矿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8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