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运输、销售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8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