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畜牧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开发、利用农业资源,实现农牧业良性循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立足国内市场,面向国际市场,发展、培育具有民族特色的畜牧业名牌产品。鼓励、吸引、利用内、外资开办现代化畜禽饲养、屠宰、加工等合资、合作与独资企业。地方法规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