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已废止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符合许可条件给予许可或者超越职权许可的;

(二)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违法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或者为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

(三)使用、私分、违法变卖或者损坏查封、扣押的烟草专卖品及涉案物品的;

(四)索贿、受贿或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不当利益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