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培育民用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健全民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节能意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