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职业教育条例/第三章 教师与受教育者第三十一条已废止建立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健康安全保障制度。接受学生实习的单位,在学生实习期间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安排其从事有毒、有害、过重、超时的实习劳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