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职业教育条例/第二章 职业学校与培训机构第十二条已废止设立职业学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符合条件的教师;(三)有达到规定标准的教学基础设施和满足教学需要的设备;(四)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