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教师住房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在征地、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并按国家和市有关规定,减免与教师住房建设有关的由学校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教师住房。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