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十三条有效教师工资应当保证按时足额发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挪用、截留和拖欠教师的工资及国家规定享受的津贴、补贴。教师工资由各级财政统一发放。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水平,并逐步提高。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