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鼓励市外、境外企业通过投资、兼并、参股、收购、迁移总部等方式来本市开展旅游经营活动。

鼓励、支持旅游企业通过合资、合作、联合、兼并等方式,组建跨区域、行业的旅游企业集团和经营合作网络。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