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已修改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柜台的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等应当查验进入本市场生产经营的食品小作坊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食品摊贩登记证和从业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定期检查生产经营环境和条件,发现违法行为的,立即予以制止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