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具体认定标准,由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