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章 食品小作坊第十条已修改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许可,并将许可信息书面告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