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献血、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