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有关单位不履行无偿献血动员、组织义务,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对血站采血提供协助的,由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