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五章 临床用血第二十八条有效血站对医疗机构供血,按照国家规定收取血液采集、检验、分离、储存、运输等费用。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检验、分离、储存、运输等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