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稀有血型公民积极献血。鼓励国家工作人员、医务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