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五章 教育教学第四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制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计划,不得随意增加或者减少教学时间,并按照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中小学学期、寒暑假和作息时间的规定,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