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第十八条已修改市、区人大常委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监督。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