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以及有关教练员给予奖励:

(一)向省体育专业运动队输送运动员的;

(二)从体育后备人才中招收的运动员参加奥运会、亚运会、

全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比赛取得名次的;

(三)在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中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对在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教练员,在职称评定时按照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予以优待。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