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自治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自治旗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自治旗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建制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自治旗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