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已修改镇人民政府应当在街道两侧、居住区和人流密集区,合理设置垃圾斗、果皮箱等环境卫生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拆除、移动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等原因确需拆除、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拆迁方案,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负责重建,或者按照环境卫生设施重置价格给予补偿,由镇人民政府安排重建。地方法规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