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市地质矿产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者吊销采矿许可证,并处以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