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云冈石窟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奖励和处罚第二十五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移动或破坏云冈石窟保护界碑的,由公安部门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赔偿损失,对违法单位和个人分别处以二万元以下和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