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自治县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自治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