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勘查与开采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关闭矿山应当在开采活动结束前三个月内提出闭坑申请,由采矿权人做好矿井回填、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消除不安全隐患等工作,并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由原登记发证机关收回采矿许可证。地方法规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