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勘查与开采第二十条已修改采矿权人自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起,国有矿山企业两年内、集体与私营矿山一年内、个体采矿户六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或生产。地方法规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