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坝上生态农业工程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乡、镇建立工程管理委员会,村建立管理维修专业队,乡、镇工程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是:(一)负责辖区内的坝上生态农业工程的建设、管理、保护和利用;(二)按规定收取工程所在村的工程维修费和管理费,做好管理使用工作;(三)负责对项目村管理维修专业队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四)协助执法部门查处破坏坝上生态农业工程的案件和违法行为;(五)乡、镇人民政府依照规定赋予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