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乡、镇建立工程管理委员会,村建立管理维修专业队,乡、镇工程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辖区内的坝上生态农业工程的建设、管理、保护和利用;

(二)按规定收取工程所在村的工程维修费和管理费,做好管理使用工作;

(三)负责对项目村管理维修专业队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四)协助执法部门查处破坏坝上生态农业工程的案件和违法行为;

(五)乡、镇人民政府依照规定赋予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