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坝上生态农业工程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县人民政府农业开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坝上生态农业工程的综合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法律、法规、政策;(二)负责坝上生态农业工程项目区的规划、立项、审批;(三)协调有关部门及项目区所在乡镇,开展农业开发工作;(四)负责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和档案管理;监督和检查已建工程的管理、保护和利用;(五)监督工程管理单位收取的维修费和管理费的使用;(六)县人民政府依照规定赋予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