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第二章 著名商标的认定第十二条已废止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著名商标认定申请,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十五日。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