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在关圣文化建筑群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进行燃放孔明灯、排放废水废气废渣、损毁古树名木、栽植未经检疫的树(草)种等影响文物安全和环境的活动。

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