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森林建设促进条例/第四章 扶持与保障第四十八条已废止企事业单位从事林木种植、苗木生产、树种培育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