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废止

城市森林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体现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满足生态、景观、休闲、文化等功能,充分应用节水、节地、节材等技术。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