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森林建设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已废止在森林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或者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