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对以其他形式资金形成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