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办法第十六条有效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投资发展科技服务业。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办科技服务机构和组织。鼓励和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技服务业。鼓励和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和组织建立大、中专学生培训实习基地。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