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办法第十二条有效设立科技服务机构和组织,应当依法进行登记并到科技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前款规定的科技服务机构和组织备案管理的条件、程序,由市人民政府规定。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