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科技风险投资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促进科技风险投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予以表彰。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