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科技风险投资工作纳入本地区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研究解决促进科技风险投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