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已废止

本条例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4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湖南省信访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