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信访条例第五条已废止信访工作应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