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湖南省信访条例
第三条
已废止
信访人依法提出信访事项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0月1日
第二条
回到全文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