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军用弹药、油料、爆材和化学燃料仓库等军事禁区安全控制范围内禁止从事烧窑、烧荒、爆破等危害其安全的行为。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